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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消息:医院耗材支付方式生变
国家医保局消息:医院耗材支付方式生变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129
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确定了DRG/DIP示范点城市名单。
《通知》指出,示范城市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在实现DRG/DIP付费医院、病种全覆盖,着力在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专业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着力在促进DRG/DIP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方面率先取得明显进展。
要同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协议管理、付费审核、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等相关工作制度。要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成效评估和风险评估,深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改革成效,耐心传授工作经验。
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如下:
DRG示范点18个
具体包括北京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统筹区(驻乌鲁木齐市)。
DIP示范点12个
具体包括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遵义市。
综合DRG/DIP示范点2个
具体包括天津市和上海市。
此外,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示范点城市。
2025年底,DRG/DIP全覆盖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未来三年,将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通知》明确,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地区全覆盖推进方面,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方面,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病种全覆盖(原则上达到90%)推进方面,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医保基金全覆盖(原则上达到70%)推进方面,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医械、耗材控价或成趋势
什么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所谓DRG(Diagnosis-Related Groups)即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照“病例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分组理念,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进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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